由于矿井需要,21031下巷外段掘进工作面需进行瓦斯排放。为确保瓦斯安全排放,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21031下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期间不得从事与排放瓦斯无关的工作; 2、排放瓦斯前,必须撤出21031下巷外段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切断电源,各巷口把好警戒,严禁人员误入; 3、当掘进工作面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排放瓦斯,局部瓦斯排放措施,由井下跟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4、排放瓦斯时采用“风筒错口法”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严禁“一风吹”。 5、由瓦斯检查员在21031下巷外段掘进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21031下巷外段掘进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通知人员断开风筒,减少向21031下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的送入风量,保持21031下巷外段掘进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6、在排放瓦斯时,要防止局扇发生循环风; 7、排出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21031下巷外段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用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8、21031下巷外段掘进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跟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同时对21031下巷外段掘进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巷内设备的正常供电。 9、由通风科制定,经有关单位及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10、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