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底煤业粉尘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粉尘堆积的措施 1、配备足够的防尘及煤体注水人员,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水源、水质。 2、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流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粉尘飞扬,各种煤仓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进风扬起煤尘。 3、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体注水、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消灭粉尘来源。 4、选择合理的截齿参数及时更换截齿,以减少细粉尘产生量。 5、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对喷雾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改善降尘效果。 6、主要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均要设置净化水幕,各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 7、通风部门要组织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各类巷道井筒进行清扫并冲洗刷浆并清除堆积浮煤。 8、矿井应配备测尘人员,定期测定,及时上报粉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 9、积极推广井下防尘分布包干管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调度、采、掘、机、运、通每个组的积极性,管理好辖区的防灭尘工作。 10、严格执行《规程》有关对防尘的规定及通风管理制度和推广使用新技术使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预防煤尘引爆的措施 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 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 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 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 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 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 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 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尘。 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 由于我矿所采煤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的巷道内设置。 (2)、采掘工作面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 (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