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巷处理卡钻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编写单位: 温州建峰鑫运煤业项目部
编 写 人: 田 民
总工程师: 胡先平
施工负责人: 王家君
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会 审 记 录
(施工单位)
会审及签字
生产科: 年 月 日
通风科: 年 月 日
机电科: 年 月 日
技术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调度室: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会审意见:
会 审 记 录
(建设单位)
会审及签字
防治水科: 年 月 日
通风科: 年 月 日
机电科: 年 月 日
技术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
安指中心: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矿长: 年 月 日
矿长: 年 月 日
会审意见:
会 审 记 录
(监理单位)
会审及签字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会审意见:
巷道内放炮处理卡钻安全措施
一、放炮处理卡钻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方批准,项目部施工人员实施。
二、风水管路、电力通讯线缆由项目部生产科负责,指导人员进行防护、拆除。
三、放炮处理卡钻时,此作业点仍要保持正常通风。
四、施工前要检查瓦斯,只有作业点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
五、放炮处理卡钻执行下列规定:
1、放炮安全警戒间距大于100米。
2、清理撒煤巷道人员必须撤出,在转载巷距放炮地点大于100米处的主斜井躲避硐处设置警戒点,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作业点(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放炮处理卡钻作业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4、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
六、应有排放水措施、排水设备,配备两台QS-15潜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积水大时,启用主斜井底水仓型号:D155-67x5;流量:95-155-185立方米/小时(m3/h)水泵进行排水。
七、处理卡钻放炮后执行下列规定:
1、警戒点人员,随时观察爆破后的出水量,发现增大,立即撤人。
2、由调度、生产科、通风队探明水、瓦斯情况。工作面在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