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