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新能源+”项目,集成融合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全省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建成。
《方案》要求,加强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探索应用生物质和煤粉锅炉并联燃烧技术。鼓励燃煤机组掺烧绿氨,择优确定燃煤机组掺烧绿氨改造试点。开展碳捕集技术路线示范,探索二氧化碳驱油、驱气等地质利用与封存一体化技术。深化燃煤机组厂用电通过新能源直供等方式实现绿色替代研究。
《方案》强调,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新能源投资开发力度。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发展矿区风电光伏产业。因地制宜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支持矿区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完善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
《方案》提出,引导传统炼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行业开展设备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绿氢、绿氨、绿醇替代。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鼓励盘活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等生态修复土地,统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与效益型新能源开发,探索用于储能电站建设。科学利用废弃矿井、盐穴、硬岩硐室、枯竭油气藏储库、地下含水层等天然密闭腔体,探索压缩空气储能、储氢等技术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