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瓦期治理有关政策,全国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以"抓住大 企业、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为工作重点,结合我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 瓦斯治理工作原则和办法
全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监控"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 根据各地区煤层的瓦斯赋存条件、瓦斯及火区等灾害程度和井工煤矿开拓开采的实际,将我区井工煤矿分为三类。 1、高瓦斯井工煤矿和火区严重的井工煤矿,定为瓦斯治理一类企业,是瓦斯治理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分布在包头市、阿拉善盟古拉本、鄂尔多斯鄂市托克、乌海市地区。 2、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易自燃煤层、火区较严重的矿井、复采或残采的低瓦斯井工煤矿,定为瓦斯治理二类企业,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除古拉本地区外)、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除鄂托克地区外)、兴安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地区。 3、上述企业以外的低瓦斯井工煤矿,定为瓦斯治理三类企业,是瓦斯治理监控一般企业。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地区。 (二)分级负责和重点监控 神华集团负责其内蒙古境内所属井工煤矿的瓦斯治理及监管工作;原自治区属国有重点煤业(矿业)公司负责其所属井工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地方井工煤矿负责本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盟市、旗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地方煤矿的瓦斯治理监管工作,赤峰市和呼伦贝尔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负责该地区所属国有重点煤矿的瓦斯治理监管工作。盟市、旗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地方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重点督查各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监察一类企业和国有重点井工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二、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重点、标准和时限
(一)瓦斯治理工作重点 各类企业的瓦斯治理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瓦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