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 1、由机电科负责对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全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工作面生产电源,设置警示牌,由掘一队派维护工对局扇开关及缆线进行现场维护。 2、启动局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规定。 3、闭墙前瓦斯浓度大于1%,必须处理。 4、排放时由外向里逐步推进,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5、控制风量:在接每一节风筒时,必须由部分到全部进行对接,具体由负责风筒前10M的瓦检员及回风流中的瓦检员通过瓦斯检测,共同下令增大或缩小对接程度。 6、必须保证风筒正前10M范围内及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否则减小对接程度。 7、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派人做好排放现场及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撤人、断电工作,并设置栅栏或警标,监督执行措施各项规定。 8、所有人员严格把关,通风工区、掘一队(区)队干跟班,认真负责,直至排放结束。 9、该措施只适于CH4<3%的排放巷道。 10、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人员认真学习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签字备案。 11、排放后由瓦检员将风筒吊挂好,接头严密,严防脱节,风筒平直,风筒吊挂一次达标,掘一队责成专人看管,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实行挂牌管理。 12、排放瓦斯必须安设瓦斯声光报警断电装置。安设在风筒前方距迎头≤5米对帮;安设在十二采区二联巷内,距回风巷10-15米;安设在十二采区混合回风流处;传感器距顶≯300mm,距帮≮200mm,垂直悬挂。 13、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14、严格执行排放人、停电人、警戒人三人联锁责任制。 15、停电撤人范围: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过的巷道。 附:排放瓦斯示意图
十二采区皮带巷正前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总工程师:
安 全 科: 调 度 室:
机 电 科: 通 风 科:通风工区: 队 组: 编 制: 李烈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