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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2020-10-21 09:09:42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305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由井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 员:由机电技术负责人、安监科科长、生产科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井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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