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煤矿火区检测、监控措施
2012年2月2号化起永安煤矿老井井筒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以来,通过严格执行省、地、县领导研究决定的灭火方案以来,火区火势得到相应抑制,根据2月9日上午会议上地区领导、县局领导的相关批示结合《矿山救护规程》和永安煤矿的实际情况,必须对永安煤矿老井主井、主井、副井、风井实施气体(CH4、CO、CO2、H2S、O2)和温度的检测、监控以此反映火区的实际情况。
根据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永安煤矿灭火措施》截至2月9日下午4.50分矿井注水量达到7000立方,已经破坏了主要巷道通风系统,主扇已无法正常工作,于2月9日下午16点50分停止主扇供风;2月9日上午11点12分经救护队到原永安煤矿老井主井井口检测得出CH4-5.5%、CO-600PPM、02-9%、CO2-0.6%、H2S-6ppm、温度-40摄氏度,远远超过《规程》标准实际情况,为杜绝在检测、监控过程中出现数据误差和发生此生事故特别制定措施如下:
一、 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 由矿山救护队当日驻矿带队值班指挥员,现场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战员检查各个需测地点的相关数据;
2、 由矿山救护队驻矿值班指战员对副斜井的注水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注水情况,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注水记录;
3、 由永安煤矿具体组织,老井主井24小时的警戒工作;
4、 由永安煤矿具体负责注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 安全技术措施:
1、 主井、副井、风井每6小时,老井主井每8小时检测一次气体(CH4、CO、CO2、H2S、O2)和温度;驻矿小队在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交接班前最后一次检测数据的时间,以便于接班小队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检测数据时间;
2、 检查出的各种数据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在《永安煤矿火区检测记录表》上;救护队驻矿值班指挥员核查各种数据无误后在记录表上签字负责;
3、 在主井、副井、风井检测数据过程中救护队指战员采取远距离取样,避免正面接触矿井,防止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救护队指战员伤亡事故;
4、 在老井主井检测数据时也必须采取远距离取样,或者在取样后到新鲜风流地点测定以及佩戴氧气呼吸器检测的方法,避免或者缩短人体暴露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空间内,降低或者杜绝有毒有害气体对检测人员造成的伤害;
5、 救护队在进入老井主井,检测时必须按照入井标准进入,不得携带烟、火、手机及其着化纤衣物进入,防止引燃瓦斯扩大事故,发生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