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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局部防突(掘进头与回采面防突)方法

2020-10-21 09:09:42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337
		          

煤矿局部防突(掘进头与回采面防突)方法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1)、石门揭煤按下列要求每次编制专门设计。    (2)、突出危险性预测     ①、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要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前探钻孔必须探明前方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和工作面到煤层的距离,若遇地质构造破坏煤层赋存状态,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量,以探明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为准。    ②、石门工作面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方法可采用钻屑法。  ③、采用钻孔法预测石门工作面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按下列规定执行:    A、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的垂距:倾斜、缓倾煤层不少于3m和1.5m分别进行一次预测。    倾斜、缓倾斜煤层的预测钻孔数量每次不少于3个孔,钻孔直径为42mm。钻孔长度要穿透煤层全厚:若是煤层的层间距小于1.5m(倾斜、缓倾斜)还应穿过层间岩层预测邻近层的煤层突出危险性。   B、钻孔控制范围:石门工作面巷道断面前方和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3m。 C、数据测定、收集。    预测钻孔的岩石段可用风钻打眼,见煤立即停止钻进,改用煤电钻打眼,打钻速度应控制在每分钟进1m左右。 D、突出危险性判别     采用钻孔法预测预报的判别指标要根据本矿实测资料确定,目前尚无判别指标的矿井可参照K1值(干煤0.5、湿煤0.4)指标执行,但是必须对矿井实测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出适应本矿特点的判别煤与瓦斯突出指标。    ④、揭开煤层,但尚未全断面揭开煤层全厚,必须打钻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直径为42mm。    b、钻孔控制范围:巷道断面前方及巷道两侧轮廓线外各不小于5m。    c、参数测定及判别指标参照K1值(干煤0.5、湿煤0.4)。    d、经过预测属于突出威胁且又未发现突出预兆方可掘进。   ⑤、凡预测K1值(干煤0.5、湿煤0.4)数据有一项超过都属于突出危险管理范围,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只有当预测数据不超限,也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才能组织生产。   (3)、石门工作面治理突出措施    ①、石门工作面掘进到距煤层垂距(工作面到煤层的最短距离)5m,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即先打探眼,并留不小于5m的超前距,然后再掘进,探到煤层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矿长汇报。    ②、石门工作面掘到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停头施工排放(抽放)瓦斯钻孔。   ③、排放(抽放)瓦斯钻孔布置在石门工作面和巷道两旁,钻孔布置见图3。    ④、钻孔直径为75mm—90mm;钻孔各终孔点间距不大于2m;钻孔长度必须打到煤层顶板(底板)。    ⑤、石门工作面钻孔控制的范围: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不小于5m;巷道顶部不小于5m,巷道底部不小于3m。   (4)、措施效果检验   ①、凡是实施了治理突出措施的石门都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的方法与预测方法相同,判别指标按K1值(干煤0.5、湿煤0.4)规定执行。   ②、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处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测定数据不超限,并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允许掘至距煤层垂距1.5n位置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③、检验钻孔布置在防治突出措施孔之间,且不得靠近措施孔,以便保障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④、检验测得的数据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延长排放的时间或补打措施孔等,只有经过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测定数据降到判别指标以下方可组织生产。    (5)、石门揭煤程序    ①、工作面掘进到1.5m位置经过预测属于突出威胁管理,便开始揭煤,直到揭完全部煤层为止。    ②、揭煤的炮眼布置与掘进石门巷道的布置方式相同,但周边眼的间距按0.4—0.45m布置,揭煤循环的炮眼深度为1.4—1.8m,炮眼直径为42mm,掏槽眼比辅助眼和周边眼深0.2m。    ③、装药量:掏槽眼一般每眼装5条炸药,辅助眼装4条/眼炸药,周边眼每眼装2—3条炸药。    ④、每个眼孔装完药后,用黄泥将炮眼堵满。    ⑤、装完药,必须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后,才准在地面放炮。    ⑥、放炮前,必须停止供给除揭煤工作面风机电源外的全部机电设备的电源。    ⑦、只准用放炮器放炮。    ⑧、放炮后半小时,井下无异常情况才准人员入井检查。当井下无异常情况且瓦斯不超限才准向机电设备供电。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预测预报: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孔法预测预报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A、钻孔布置:     预测孔应布置在煤层中煤体相对最软的层位中,有软分层时布置在软分层中。孔深一般为8—12m。孔径42mm,孔数一般不少于3个,即巷道中线方向和两邦各一个。但当煤厚大于或等于2米时,则布置两排预测钻孔,按五花眼布置。预测孔控制范围为巷道断面及巷道轮廓线外不少于2m(指煤层内)。    B、测试及工作指标:     主要测参数有:钻屑量S(6Kg/m);K1(0.5)。     参数测试:钻孔开孔施工至2米浓度开始,钻杆每往前方推进1米,将孔内钻屑全部收集用弹簧秤称其重量,同时每打完一根钎子(1.5m)测定一次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室长度为1米,每孔测试的数据按要求填写在防突预测预报单上,测得数据按表二判定工作面前的突出危险性。    C、钻孔施工     钻孔施工采用MZ—12型煤电钻或QTZ—150防爆钻机配以防突专用钻杆,直径42mm的钻头,人力推进施工。    D、安全屏障     若预测为突出威胁、又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5m的超前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若预测为突出危险必须采取钻孔排放卸压等局部防突技术措施。直到检验措施效果有效后方可掘进。     2)、在突出危险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测试未超限也应视为突出危险,仍必须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A、 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    B、 煤层厚度急剧变化或异常变化的地带。     C、 施工钻孔时,发生喷孔、卡钻、响煤炮、煤体变冷突出预兆。     D、 煤层产状、赋存条件,煤层倾角急剧变化地段。     E、 煤柱应力集中地段和采掘应轿车叠加的区域。     F、 区域预测预报为严重突出危险地段。     3)、超前钻孔排放局部防突技术措施     经钻孔法预测为突出危险,采取超前钻孔排放技术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性。     (1)、首先探明煤层厚度,掌握煤层变化情况。    (2)、由防突专门人员现场标定钻孔参数,施工人员严格按要求施工。    (3)、排放孔应布置于软煤层中,钻孔数量视构造煤厚度而定,原则是做到终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直径,保证控制范围以内的煤体充分,均匀卸压。     (4)、钻孔深度以8—12m为宜,孔径42—75mm,42mm钻孔的排放半径暂定为0.5—0.7m,75mm钻孔的排放半径按0.7—1.0m执行,42mm的钻孔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应改用75mm以上的钻孔。排放孔应不少于9个。     (5)、排放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沁面轮廓线外四周(指煤层内)不少于3m。     (6)、钻孔采用QTZ—15型强力煤电钻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将探钻的参数和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孔深、方位角、倾角、开孔位置、钻粉量、温差、有无喷孔、卡钻、煤炮声)。   (7)、施工完毕,防突人员将各种参数填入防突措施报告单上。     (8)、针对实际布孔情况,对“空档”部位采取补充措施,保证工作面前方煤体不留“孤岛”,做到均匀卸压。     (9)、在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10)、布孔顺序为平巷应先上邦一侧,后中孔,再下邦一侧,布孔方式为软分层较厚采用正倒三角形交替布置,排放孔施工中出现喷孔应多拉煤粉,利用喷孔,排放瓦斯,当喷孔严重时,则需停止施工待风流中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恢复施工。     3)、效果检验     (1)实施超前钻孔时必须保证有不少于16小时的排放时间,并应对排放效果进行检验。     (2)措施效果检验方法与预测预报方法相同,钻孔不不于2个,孔深8—12m,孔径42mm。钻孔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控制巷道轮廓线外不少于2m。检测孔方式,参数及指标与预测相同。     (3)检验时,指标未超限并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小于5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检验时,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则必须补打排放孔或延长排放时间,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5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预测预报     (1)、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报方法采用钻孔法。         预测孔应布置相对最软的软煤层中,沿工作面并垂直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孔,孔深大于6m,孔径42mm钻孔采用MZ—12型煤电钻配以42mm钻头和1.5m麻花钻杆施工。预测方法,测试参数与掘进工作面相同,判别指数K1值(干煤0.5、湿煤0.4)。预测为突出威胁时,每个预测循环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预测测报判定工作面前方为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钻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     2)、技术措施      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作为采煤工作面的主要防突技术措施。排放孔布置在相对较软煤分层中或参数超标的预测孔附近,并与预测孔平行。孔长一般8—10米,孔径42—75mm,钻孔终间距为:42mm孔间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间距按3米布置。钻孔施工法与预测孔相同。     3)、措施效果检验     (1)凡具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16小时后,才能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2)检孔平行布置于措施孔中间,孔长不少于3m,检验方法和钻孔法预测相同。     (3)经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经检验仍具有突出危险,必须继续实施排放措施和延长排放瓦斯时间,经检验为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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