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外因火灾防治 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主要进风巷道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并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面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井下防爆电气严禁失爆。 加强对运转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避免摩擦温升产生火灾。 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检查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爆炸材料库、胶带输送机转载点、采掘巷道内,均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三级乳化炸药,每一个炮眼都必须按该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好黄泥和水炮泥,放炮母线间采用接线盒连接,雷管脚线与连线及脚线与脚线间连接处需用绝缘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地面防尘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水量不少于200m3,井下防尘管路兼做消防管路,保证持续正常供水。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二)内因火灾防治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所有巷道内的风速和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 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采掘顺序,煤柱留设符合要求,杜绝采空区通风和密闭漏风现象。 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回采过程中采用喷洒CaCl2阻化剂进行防灭火。 加强冒高处、高顶处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开展好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采用人工取样进行化验检测,防灭火检测预报工作每周全面检测预报一次,报告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 经预测预报一旦发现有发火预兆,由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可疑发火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消防管路打钻向可疑发火点进行注水或注浆灭火。 根据现场情况,构筑相应通风设施或改变已有通风设施状态进行均压通风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