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