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爆破伤人事故的措施 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4.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联接爆破母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6.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8.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