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02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至里程630米处,胶带巷揭露古河流冲刷带,其中,1#----30#架处底板鼓起0.3米----3米厚岩石,造成运输机机头飘高给工作面的正常回采造成影响,为了保证工作面顺利通过该地质构造带,经矿、科研究决定,采用人工下放运输机机头方式通过,若运输机机头放下后,随工作面向前推进,岩石逐渐增厚变硬,造成煤层变薄或无煤时,则采用爆破落岩的方式通过。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工下放运输机机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1#----30#架处因底板鼓起,有0.3米----3米厚岩石,采用人工拉底的方法下放运输机机头。
2、工艺流程:交接班处理隐患→扫空机行道→人工拉底→出渣→推移运输机→超前拉架→割煤。
3、采用人工风镐拉底,逐段拉底,逐段放机头的方式推进,采煤机每割煤一刀,拉底深200mm,即:推移一次运输机拉底深200mm。
4、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跟班队长、工长必须带领相关人员对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5、拉底、推移运输机、拉移1#-----6#支架时,必须由跟班干部现场统一指挥。
6、机头构造段,采高控制在不低于3米。
7、人员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出护帮板和伸缩梁,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完浮矸活石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二)若运输机机头下放后,随工作面向前推进,岩石逐渐增厚变硬,造成煤层变薄或无煤时,采煤机无法通过,运输机推移困难时,则采用人工打眼、放炮的方式通过,打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工艺流程:交接班处理隐患 → 打眼 → 装药 → 放炮 → 处理隐患 → 出渣 → 割煤
2、作业形式及要求
①、处理隐患
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跟班队长、工长必须带领相关人员对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②、打眼
采用7655型高频风钻,配合1.5米长钻杆。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规定打眼。
风钻采用Φ19液管,通过胶带巷压风管供风,风钻与地质构造段成85°夹角,采用四排五花眼布置炮眼,第一排距顶板0.5米处布置,第四排距底板0.5米,第二、三排在第一、四排中间处布置,排距0.8米,眼深1.2米,眼距0.6米。装药量400g/眼(详见炮眼布置图)。如岩石较软,打眼困难时,则应适当减少炮眼数量和装药量,放震动炮。
③、装药
使用矿用3#安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炮眼封泥采用2卷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填充,用炮棍捣实,并充满炮眼。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装药与打眼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接触。
④、放炮
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使用发爆器完成,采用逐段打眼、逐段放炮的形式完成,每5米为一段。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方准下达起炮命令。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到凡是通入响炮点的通路设置警戒,专人警戒,专人联络。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50米,拐弯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放炮母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连接,采用绝缘双线,串联方式。
⑤、采煤机扫渣
待炮全部放完后,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检查顶板、煤帮、瓦斯无问题后,开动采煤机把渣扫入运输机。
⑥、移溜
采煤机扫渣后,按规程规定及时移溜、拉架。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火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两箱距离不得小于25米。
3、装配引线和装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5-329条规定执行,严禁反向装药。
4、放炮不响或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执行。
5、打眼、装药时必须停止并闭锁采煤机、运输机。
6、放炮前预防工作:
(1)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将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3) 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50米以外靠机尾停放。
(4) 放炮波及范围内的电缆、监控线、控制线、液管必须全部用皮带覆盖,即悬挂挡矸吊帘;支架活柱必须用废旧的皮带包严实。
(5) 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支架间、底板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6) 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出护帮板,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其它工作:
(1) 在过地质构造期间,采高控制在不低于3m。
(2) 采煤机在地质构造段装渣时,必须严格控制采机速度,缓慢通过。
(3) 地质构造段与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须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运输机推移成一条直线。
(4) 过地质构造期间,放炮崩出的矸石必须清扫干净。
(5) 若放炮后,有大块矸石(大于300mm),只准用大锤或风镐打碎,严禁用采煤机硬割。
(6) 在放炮过后,支架工必须立即伸出伸缩梁护顶,打出护帮板,然后再追机移溜、拉架,拉架后及时打出伸缩梁和防片帮护板。
(7) 放炮后如空顶距大于1.0米时,要在支架上方穿插板梁顶死煤帮,以缩短空顶时间,防止漏冒顶。
(8)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必须认真填写火工品发放、领用登记表,并且班班现场交接清楚,不得出现遗漏,确保火工品管理万无一失。
(9) 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采机滚筒截齿由采机修理工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三机有损坏、丢失的刮板、E型螺栓要及时补充;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防止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0)单体尽量打在圆木或板梁的交叉处,保证初撑力,单体打起后必须按规定窜栓好防倒绳、防倒链。
(11)过地质构造段拉架时,严禁人员穿越支架或在支架下方停留作业。
(12)在地质构造段人工采用单体支柱配合进行提支架底座时,支柱与支架接触处,必须衬垫木楔,必须采用远距离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通过操作支架处,以防支柱飞出伤人。
四、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243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