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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2020-10-21 09:00:59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277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防范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消除引发爆炸的基本条件,即防止瓦斯的积聚和点火源的出现。

(一)防范瓦斯积聚的措施

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所以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

1、所有没有封闭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保持足够的风量和风速,足以稀释瓦斯到规定界限使瓦斯没有积聚的条件。

2、应保证采煤工作面风路的畅通,对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开始掘进前都应构造合理的进、回风路线,避免形成串联通风。

3、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正常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必要情况下应采取一些特殊方法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金源煤矿局扇安装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好局扇。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凡是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局扇必须使用 “两闭锁”即风电闭锁与瓦斯闭锁

6、巷道恢复通风或启封密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执行。

7、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检修或局扇的检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带电检修。

8、局扇风筒的出风口距掘进当头距离煤巷不得超过5米,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9、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安设局扇的进风巷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2倍,以保证局扇不会吸入循环风。

10、严格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洪塘煤矿巡回瓦斯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

1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并确保监测装置稳定运行。

12、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防治与处理

(1)回采工作面的倾向长度应控制在70米以内,在采面设计(或回采)时严禁下行通风。

(2)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超前采放,超前采放的范围以走向两控、木支3控,倾向5米为宜,放顶与超前回采同步。

(3)工作面要采直,使整个工作面断面基本一致,减少采面局部通风阻力,对采空区局部未来顶的地段(体积大于10立方米)要采取挡风或其它封闭性措施。

(4)如上隅角瓦斯积聚,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常用的方法有:风障引流、尾巷排放、增加风量、密闭工作面上下隅角等方法。

(5)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确保工作面切断线以外的上下落山角和采空区垮满、填实的明确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6)回采工作面班长每班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将上下落山角打好切断线放透顶、充填满。

(7)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回风道和上下落山角的瓦斯,及时掌握瓦斯的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保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8)回采工作面落山角至回风巷方向的回风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回采工作面切断线内上下落山角、采空区如有瓦斯积聚,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瓦斯降到规定范围内才允许恢复工作。

(10)严禁局扇安装在回风中处理落山角瓦斯。

13、严格盲巷(盲硐)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盲硐)都必须按照《金源煤矿盲巷(盲硐)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①各单位必须按月作业计划方案进行周密安排,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矿生产部门要指定专人把住采掘巷道布置关,按矿审查计划督促施工、兑现。减少无效进尺,减少和消灭盲巷。

②对报废的巷道必须在正常通风条件下,撤出支架、设备和材料等,并按规定设置永久密闭。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和材料回收等作业。

③建立月末盲巷检查制度,在每月末进行巷道验收时,必须对出现的盲巷作业具体分析,凡不按计划施工而造成瓦斯严重积聚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加强检查,建立盲巷调度统计及处理分析制度,对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或打上紧固的栅栏,每班瓦斯员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并作好汇报工作。

14、严格贯通巷道的管理,防止巷道贯通过程中出现风流紊乱,造成瓦斯积聚。

(1)凡是掘进贯通,必须由生产科下达通知,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掘进巷道在贯通前20m,若是两当头对掘,应停止其中一个当头的掘进工作,矿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发出巷道贯通通知书,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①超前探孔,以保证贯通准确无误。

②被贯通巷道贯通点的两侧10m内必须榴好双边树。并保持正常通风。

③巷道内必须充分洒水湿润煤尘。

④保证贯通巷道内局部通风设施不至于因放炮、冒顶等原因在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及瓦斯积聚。

⑤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被贯通的巷道要安设瓦斯监测装置。

⑥贯通前要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⑦贯通采空区或已报废巷道时,要有防水和防火及防止其它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长〈或技术员〉和施工单位的区长亲临现场指挥。矿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风量,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15、严格矿井生产方案的管理,做到采掘平衡,严禁将整个矿井的生产和掘进都安排在一个采区或集中到矿井的一翼,。

16、及时测定和封堵矿井外部漏风,以增加矿井的有效风量。

17、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局部地点的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控。

(2)对于瓦斯涌出大的掘进工作面尽量使用双巷掘进,每隔一定距离开掘联络巷,构成全负压通风,以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3)局部瓦斯积聚的常用处理方法有:

①充填法:用沙土等惰性物质充填到冒落的空洞内,以消除瓦斯积聚的空间。

②引风法:利用安设在巷道顶部的挡风板将风流引入冒落的空洞中,稀释其中积聚的瓦斯。

③风筒分支排放法:在风筒上安装三通或直径较小的风管,将部分风流直接送到冒落的空洞中,排放积聚的瓦斯。

④黄泥抹缝法:将巷道棚顶用木板背严,然后用黄泥抹缝,以减少瓦斯涌出或扩大瓦斯涌出的面积。

(二)防范点火源的出现

防范点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五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3、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电气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5)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

(6)定期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4、防止磨擦和撞击火花

(1)在磨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在磨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磨擦火花的产生。

(3)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

5、防范明火点燃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2)严禁在进口房、通风机房、瓦斯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3)不得在井下或进口房内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进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6)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井下火区。

(7)及时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它高瓦斯区域内的管路和钢轨等导电体。

(三)防止瓦斯爆炸扩大的措施

1、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2、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线路防止互相影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并有联锁装置。

4、有主扇的出风口必须安装防爆门。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6、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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