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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专项管控措施

2020-10-21 09:00:59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499
		          

综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专项管控措施

一、顶板:

1、2号煤直接顶类别为1~2类,即为不稳定~中等稳定顶板。基本顶级别属于Ⅰ级,来压不明显。工作面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8m左右,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步距为19.2~23.2m,周期来压步距为6m~13.2m,顶板随采随落。

2、5号煤直接顶类别为1~2类,即为不稳定~中等稳定顶板,来压不明显。工作面推进至15m左右时直接顶初次垮落,老顶初次垮落步距约为40m,老顶周期来压步距约为20m,由于工作面顶板为中硬-坚硬顶板,老顶来压预计不明显,顶板随采随落。

二、顶板重大安全风险因素如下

11201、11506、11505工作面回采期间过地质构造,由于2、5#煤直接板为不稳定~中等稳定顶板,期间易发生顶板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过地质构造期间要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过地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三、过地质构造期间放松动炮的施工工艺

1、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依据工作面揭露构造实际情况,按照推进方案提前准备炸药雷管。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煤壁片帮情况,及时处理顶部的浮矸和易掉落的矸石;工作面施工区域及时打开护帮板,贴紧煤墙,严禁空顶作业,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3、过构造期间,顶板破碎时,必须严格执行“降低采高,超前移架”,采煤机下滚筒割煤通过时,支架必须紧跟采煤机移出,打好护帮板。

4、采煤机停至放炮点40米以外支护可靠地点,当班电工将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停电闭锁,并将采煤机和前溜电机的上一级电源断电闭锁,严格执行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5、用废旧皮带保护好放炮点前后20米内的支架立柱、液压管、通讯电缆和动力电缆,防止爆破时崩坏。

6、接好打眼所需的风管、水管、风钻等用具,在需要爆破的位置开始打眼、装药、连线、爆破。期间严格按照打眼说明、装药说明、连线说明、爆破说明和炮眼布置图及说明书执行。

1)打眼说明

a、打眼前,先检查风钻及风、水管路情况。重点是润滑、活接连接、风水管路是否畅通、风管不得有跑漏风现象。当确信无问题时方准使用。

b、打眼由四人一组,三人操作,一人掌握安全。

c、打眼时,钎子不准上下左右移动,以免造成闷气断钎伤人。

d、打眼时,风钻前方不准站人,工作人员衣袖口要扎紧,并系好钮扣。

e、钻工要在风钻一侧,不要两腿夹住钻,也不准手握风钻钻腿,只能手握把手,用力要均匀适当,防止断钎伤人。

f、风钻必须定人、定机,而且不准上下重叠布置。

2)装药说明

a、装配炸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准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宗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⑤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性炸药。

b、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①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③炮眼深度在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④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0.3m;炮眼间距根据现场岩石硬度调整,岩石为砂岩时采区500*500mm间排距,岩石硬度降低调整炮眼间距可加大,但间距不能超过800m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石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眼数较多时分多次爆破。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①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超过规定伞檐时。

②装药前和放炮前,都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

③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1/3以上断面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征兆和透老空等情况时。

⑤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⑥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⑦不使用水炮泥时。

⑧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有明线接头未作处理时。

⑨放炮地点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等设备未进行可靠保护时。

⑩各路警戒未按规定地点设好,交待好,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时。

3)连线说明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步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使用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固定缠好。

④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互相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及其他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一同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⑥放炮前,放炮母线须扭结成短路。

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⑧在放炮地点,放炮员进入时、撤离时,必须保证母线在通电放炮前后处于扭结状态。

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4)爆破说明

a、炸药:煤矿2#许用乳化粉状炸药,规格为Φ35×200mm,质量为0.2kg

b、雷管:1-5段毫秒延期雷管(最大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

c、起爆器:MFB-200矿用隔爆型

d、放炮母线:2芯放炮母线

e、装药方式:正向装药

f、封孔要求:封孔使用炮土封实,封泥量不小于0.3m。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作封孔材料。

g、联线方式:串联

h、放炮:一次放炮炸药量不超过40kg,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i、炮眼间距及装药量应根据工作面构造揭露情况进行调整。

j、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工作面,在上下端头设置安全警戒,人员进入运回两巷,且全部工作人员必须撤至距工作面安全距离直巷道不少于150m,拐弯巷道不少于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设好警戒,并拉好警戒带,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班组长清点人数,全面检查,待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等5秒,方准放炮。

k、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l、放炮后,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安瓦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m、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放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放的原因。

n、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②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及炸药,放置于安全地点。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同时进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爆破后,采煤机按照正规循环的割煤方法进行割煤作业,当采煤机进入爆破区域时必须带压擦顶移架,及时拉超前架。

8、过地质构造区期间对支架、单体柱的初撑力、工作阻力、顶板来压等情况进行观测,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至值班室,由值班室将汇总情况报矿调度室、生产科等部门;同时对工作面围岩破碎、松软程度实时观测,将情况报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地测科。

四、过地质构造期间的顶板管理要求

1、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符合要求。

2、工作面过构造时,应根据工作面及两巷构造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构造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

3、煤岩壁要浅打眼、少装药、超前放震动炮,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

4、增加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强度,确保支护不少于30m,在构造区域顶板必须进行铺网,防止漏顶。

5、过构造期间,工作面构造区域要控制好采高。

6、工作面过构造时,应注意构造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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