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有哪些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
答:①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③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④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⑤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⑥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⑦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⑧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⑨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⑩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