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一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防汛形势,提高政治站位
据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海河流域山西段暴雨过程集中,洪涝风险突出,部分地区山洪、地质灾害及强
对流天气频发,极易诱发矿井老空水突水、地表水倒灌、边坡垮塌、尾矿库漫坝溃坝、供电通信中断等连锁灾害,叠加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彻底、部分企业防汛基础薄弱等问题,矿山防汛安全形势严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七个坚持”为根本遵循,紧扣事前预防、能力提升、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基层基础和责任落实,将防范汛期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理念,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纠治重发展轻安全、重救灾轻预防倾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制度措施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将责任逐项分解到岗、到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防汛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排查、亲自带班值守。要严格执行汛期五制度一预案: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值守、监测巡查排险、灾情预报预警叫应、险情事故报告、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要强化风险动态研判,密切跟踪暴雨、洪水等灾害信息,针对性制定落实管控措施。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矿区、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片包保、专人盯守。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矿山监察等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共享,畅通部门之间、部门企业之间、上下级之间预警传递通道,构建联防联控、协同处置格局。
三、突出防范重点,强化排查整治
各矿山企业要加强源头管控、重点设防和工程治理,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确保排查的隐患闭环整改销号。
(一)矿井水害防范。全面查清老空水、地表水、岩溶水、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等隐蔽致灾因素,更新水文地质图件与
水害风险分布图。核查井口标高、工业广场、排水系统、防水闸门及应急排水设备,确保排水能力匹配最大涌水量、井口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低洼地段要加固修筑防洪堤、截水沟,严防地表水倒灌。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泵房、变电硐室巡查,发现淋水、涌水异常立即停工撤人。
(二)边坡及地质灾害防范。露天矿山、山区地下矿山全面排查采场边坡、排土场、矸石山、山洪冲沟、滑坡泥石流隐患,
完善截排水系统、加固边坡、清除危岩及松散堆积物。对矿区周边河道、沟渠、泄洪通道清淤疏浚、加固堤坝,保障矿区行洪畅通。对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识、加密巡查频次。
(三)尾矿库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6〕88号)
要求,围绕“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强化水位管控、排洪系统维护、坝体稳定性监测及在线监控运行,严防洪水漫顶、渗漏、管涌、溃坝。
(四)配套系统及地面设施防范。强化供电、通信、通风、压风、供水、监测和瓦斯抽采等线路、管路防汛防雷保障,检修
双回路电源、应急电源及避雷设施,防范雷电大风引发停电停风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系统风险。排查办公区、宿舍、库房等临时建筑,严防渗漏坍塌。修缮工业广场、储煤场、排矸场截导水设施,严禁在泄洪通道、防洪区域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五)常态化巡查监测。降雨期间执行每小时巡查、暴雨天气不间断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重点监测井下涌水量、边坡位移、尾矿库坝体及雨情水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响应处置。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六)严格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受汛情影响临时停产撤人的矿山在恢复作业前,要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确认,并经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严防冒险复工、带病运行。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计划执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重点矿区、矿山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险情处置迟缓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响应处置,提升应急能力
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水害、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山洪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优化细化预警响应、停产撤人、抢险救援流程和措施。备足沙袋、水泵、发电机、救生器材、排水设备、抢险工具等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随调可用。汛前至少组织1次水害避险、紧急撤离、尾矿库抢险、边坡灾害处置专项演练,提升全员防灾避险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专兼职救援队伍要强化建设管理、值班备勤和实操训练,确保调得快、应得急、救得好。
要严格落实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橙色、红色暴雨或洪水预警时,第一时间点对点“叫应”,果断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确保预警直达一线岗位、每一名矿工,同时建立预警接收、反馈、处置台账。要严格执行灾害情况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事故征兆紧急撤人制度,遇险情或事故征兆,坚决执行先撤人、后处置,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科学救援、安全救援,严防次生灾害。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即知即报、先报后核”原则上报险情或事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靠前指挥、快速响应,遇突发险情,要第一时间统筹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入主汛期前完成全面排查整治,进入汛期后常态化抓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全省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明确相关工作联系人,按照附件2、附件3要求,在每轮强降雨预警解除后,及时报送汛期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有关情况。
省厅煤矿联系人:贾泽鑫0351-3902117
电子邮箱:sxyjdzc@163.com<mailto:sxyjdzc@163.com>
省厅非煤矿山联系人:史梁东0351-3902139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mailto:sxyjdzc@163.com>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
2.汛期煤矿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表
3.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22日